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1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本)。
二、申请条件
1.所申请的频率具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2.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
4.所申请的频率符合国家相关频率划分、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5.通信范围仅限于攀枝花市行政辖区内,审批权限在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2份,采用A4规格,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同时附申报电子文档。
1.频率使用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工作频率、频率用途、工作条件,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可在“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jxj.panzhihua.gov.cn//下载下载,或联系市政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发电子邮件)
3.涉及中继台站及组网通信的台站,提供组网及工程设计方案。
4.提供具有资质部门出具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对讲机使用频率除外)。
5.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报,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提交纸制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行政许可初步意见。
如有需要,将征询专家意见。
(1)不符合国家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市政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制作《不同意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符合国家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提出许可决定意见。
3.转外 转省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制作、签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4.取件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通过电子邮件将PDF文件传给企业,并告知申请人,按照国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驻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电话:33381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电话:334770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电话:3324993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33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