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台(站)核(换)证照办事指南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1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本)。
二、核(换)证照范围
1.所有在攀枝花市辖区内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执照期满三年后均应核(换)无线电台站执照。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期满后均应核(换)新证。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PDF电子文档)
1.《四川省无线电台(站)年检信息确认表联系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发电子邮件)。
2.当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发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按要求申报并上传资料,同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提交纸制材料;
2.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4.取件: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领取新证照,或办事群众可选择二楼64号邮政窗口,邮政取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驻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电话:33381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电话:334770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电话:3324993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333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