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1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6年第44号令(2017年)、《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二、审批条件
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标准煤以下(不含5000吨,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节能审查申请文件,关于xx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2.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含项目摘要表)。
四、办理程序
1.材料报送 采用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网上申报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由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审批”,进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充分阅读企业节能审查相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按系统指引上传申报资料。
2.受理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在受理节能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
4.批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节能审查批复。
5.取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通过电子邮件将PDF文件传给企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节能审查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7号窗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33381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电话:334770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科电话:3348517
十、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