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1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川府发【2017】43号)、《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规定应由市地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三、申报材料(下列材料1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按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编制)。项目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或行业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报告附件至少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符合项目投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2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五)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index.aspx
点击“投资项目审批”, 进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企业和项目信息,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纸制材料。
(二)受理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窗口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职责的,将书面征求其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专家评议。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四)取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通过电子邮件将PDF文件传给企业。
(五)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核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项目核准文件签发之日起计算。需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于2年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限内开工建设,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听证或专家评审的,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驻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电话:33381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电话:3347705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33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