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打好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04-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针对2019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巩固和提升整治工作成果,2020年3月17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六项专项行动”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和钒钛新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会议认真研究了《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196号),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钒钛新城管委会是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各县(区,含钒钛新城,下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产业政策、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法用地、环境污染、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2020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深化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在坚持按照“三个一批”实施分类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总负责,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调机制。开展产业政策整治专项行动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整治类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力度。落实“先停后治”“一企一策”整治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散乱污”整治工作。
会议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措施,理顺了工作关系,对做好验收销号、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等作了具体要求。为打好2020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夯实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