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来源:资源综合利用与化工科 发布时间:2026-08-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按照《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攀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覆盖的”的情形。《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的通知》(攀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措施》)符合《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三)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的情形。拟提请审议废止,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
二、征集内容
对《通知》和《措施》废止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36769116@qq.com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厦B座13楼1321号,资源综合利用与化工科
(三)联系电话:0812—3332333
(四)来件来信请注明对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为方便与您联系,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议内容严格保密。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的通知(1).pdf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