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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资源综合利用与化工科     发布时间:2025-12-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人口密集区化学品企业搬迁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1日至20261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联系电话:028-86265797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1231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

整改实施主体

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厅,涉及整改工作的相关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

整改时限

202512

整改措施

1.201712月底前出台《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20181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3.20183月底前向有关市(州)下达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任务,明确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4.督促有关市(州)分阶段完成搬迁工作,202512月底前完成全部搬迁改造任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1712月,印发《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20181月,下发《关于再次核实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的函》,对搬迁改造企业进行评估再核实。

3.20183月,下发《关于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确定全省46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逐一明确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4.202511月,全省46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审核: 资源综合利用与化工科   责任编辑: 资源综合利用与化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