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政策法规科与产业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5-10-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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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 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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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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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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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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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攀枝花无线电监测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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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