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11-0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321
  • 公文类型: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0
  • 成文日期:2026-10-20
  • 发布日期:2026-10-21
  • 文  号:川经信规〔2026〕4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梯度培
育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
群”),是指在县级(包括重点产业链主承载地、协同发展地的相
邻县域、跨县级飞地)行政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特色优势突出、资源要素
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共享平台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
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培育围绕建圈强链工作部署,以补链延链强
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增强本地配套能力、
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壮大县域产业经济为目标,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
统筹发展和安全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
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
厅”)负责促进全省集群发展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会同有
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和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各市(州)经
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经济和信息化厅
开展集群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指导
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集群的具体培育、申报和管理
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集群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以评促建、持续提升、动态管理的原则,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与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级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六条 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县级行政区划经济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集群所在范围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划的,由相关县
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申报,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负
责统筹集群相关事宜。
第七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集群申报的
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
础上,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集
群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择优形成集
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审议的,确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并公开发布。
第三章 培育内容
第九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
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做强集群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
基础,打造特征鲜明的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固链补链延链
强链,增强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培育集群本地配套生态,完
善共享制造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强化集群品牌、区域品牌的建设、运营和保护。
加强集群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新技术新
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加速先进适用技术产业转化。构建多层
次集群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推动集
群与大型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大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
研制。
(三)推进集群企业数智化转型。加强集群公共数字化服
务平台设施建设,共享检测、研发、工业软件等数字化资源,
降低集群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投入成本。引导集群企业开展“链
式”数智化转型,制定数智化转型场景图谱,以产业链龙头企业
为牵引,促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数智化改造,打破生产、仓
储、供销等数据壁垒。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
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
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碳排放监测和管控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拓展国际和区域
产业合作新空间,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
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活动。支持集群畅通国际
物流通道,健全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能力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在集群治理中的应用,建立“共商、
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健全集群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
护,加强中小企业合规能力建设。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
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优势特色产业,
建立集群梯度培育库,加强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
并融入地区总体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集群的财政、金
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集群运
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享平台等作用,强化培
育引导,提升集群服务水平。梯度培育库实行动态调整,定期
更新培育对象。
第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集群集聚企
业发展要素资源、提升集群治理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重点支
持集群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共享经济、推动新产品新场景示范,
开展链式带动数智化转型等创新发展模式。鼓励金融赋能集群
高质量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集群企业专属金融产品
和服务,引导省级产业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
第十二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集群
在创新提升、服务优化、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开放合
作,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等方面成功经验,加大集
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经验
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集群有效期为 3 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
期满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综合考核集群
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 3 年。
第十四条 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
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 1 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
经济和信息化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对集群发展规划
执行、目标进展、问题与措施等开展年度监测评估,每年 3 月
31 日前组织报送上一年度集群发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至经济和信
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测,编制集
群发展报告。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 3 个月内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
(三)每年 3 月 31 日前未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
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
等重大变动,3 个月内未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
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涉及重大违
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行为,以及偷税漏
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附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 年版)
 
附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6 年版)
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
须满足以下八个方面指标。同时,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
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
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涉及重大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
线电台(站)等行为,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
其他重大问题。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优势、特色产业,符合四川省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细分领
域前列,具有较高的集群品牌影响力与产业知名度;占地面积
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公里。近三年集群产值均在 30 亿元以上,
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平均值不低于 50%,主导产业
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平均值不低于 50%,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4%。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小企业数量
不少于 20 家,其中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 1 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 5
家,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
少于 10 家。
三、产业链协同配套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一二三产业”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协
作,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建立了工业设计、创新研发、
通用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资源、区域品牌等共享机制,本地
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
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
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近三年企业研发
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 5%,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 7%,
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 10 件。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
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智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
云上平台”成效显著,“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深入,工业软件应用
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
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工业互联网平台应
用普及率不低于 25%,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评测 2 级及以上比
例不低于 15%。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呈下降趋势,
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
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
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积极参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内国际展会等对外交流合
作活动,开展产品、技术、人才、资本等多方面交流合作,组
织集群企业出海,或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
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建立了成熟的运营管理机制,具有完善的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在集群治
理服务中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制定集群未来三年发展规
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
可行。

 

审核: 办公室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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