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仁和区发展光电信息产业的建议》(第11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光电信息产业类项目落地后缴纳税收的市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仁和区,用于支持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时间为5年”“建议将项目培育期内产生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市级分成部分返还仁和区用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时间为5年”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规定,财政体制要规范收入分享方式,省内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所辖区、市与所辖县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应逐步统一,并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因而,将光电信息产业类项目落地后缴纳税收以及培育期内产生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市级分成部分返还仁和区存在政策障碍。
二、关于“建议将光电信息产业类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市级分成部分返还仁和区,降低项目落地成本”的建议。
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两金”后,市、区按照2:8比例分成。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市辖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的通知》(攀府发〔2020〕1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东区、西区和仁和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工业性土地除外),在扣除“两金”后原则上按照市、区2:8的比例分成,工业性土地出让收入则全额反馈县区。
市财政局建议通过产业引导基金、“制惠贷”等方式支持仁和区光电信息产业的发展。具体支持方式和内容详见攀财函〔2024〕11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攀枝花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