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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3-11-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http://jx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0019651.shtml

 2023年6月26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省已认定一批化工园区,化工园区规划布局、配套设施等已有显著提升,但依然存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旨在指导各地规范园区建设和实施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办法》制定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综合评价导则、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相衔接,参考其他省份已出台的认定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我省制定了《办法》。二是统筹兼顾不同化工园区特点。《办法》综合考虑我省化工园区地理位置、用地条件、主导产业各不相同等实际,在确保安全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理开发建设化工园区。三是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办法》面向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应急保障等需求,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地化工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三、《办法》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 42078-2022)等标准规范制定。  

《办法》共8章22条,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基本条件、申请资料、认定程序、扩区及调整、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化工园区定义、认定范围及开展认定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共4条,提出安全绿色发展、规划布局科学、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齐备先进四项原则。  

第三章基本条件,共1条,明确拟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申请资料,共1条,提出申报化工园区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第五章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认定工作程序为市(州)人民政府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开展认定,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第六章扩区及调整,共3条,明确扩区及调整条件、程序。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省直相关部门及属地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该文件施行日期、解释部门、有关定义解释。  

四、如何依据《办法》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办法》对化工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省开展认定工作的基本遵循。申报园区经市(州)初审、省级部门独立审查、省级部门和专家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予以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化工园区认定;复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取消化工园区认定。  

五、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

http://jx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0019651.shtml

审核: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