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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打好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04-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针对2019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巩固和提升整治工作成果,2020317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六项专项行动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和钒钛新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0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会议认真研究了《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196号),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钒钛新城管委会是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各县(区,含钒钛新城,下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产业政策、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法用地、环境污染、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2020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深化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在坚持按照三个一批实施分类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总负责,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调机制。开展产业政策整治专项行动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整治类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力度。落实先停后治”“一企一策整治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散乱污整治工作。

会议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措施,理顺了工作关系,对做好验收销号、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等作了具体要求。为打好2020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夯实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