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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处理一起涉食盐销售违规事件

来源:行管二科     发布时间:2021-05-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我市美团优选销售的云南产某品牌食盐碘浓度含量低于我省相关规定要求。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科负责人取得联系,通报了相关情况。鉴于我市目前正在实施围绕“三个圈层”抓发展的具体情况,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服务企业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我局向省厅盐业处报告了相关情况。

  5月18日,我局行业管理二科执法人员对美团优选攀枝花公司所在地东区银江镇密地村物流园仓库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所有货品由美团优选昆明公司配送到攀,食盐产品为云南省某公司生产的久大牌加碘食盐,标注碘浓度含量为25mg/kg,不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原省卫生厅)201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函》(川卫函〔2011〕586号)规定的碘浓度30mg/kg要求。

  为保证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执法人员结合《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文件,对公司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要求公司依法、守法经营,加强平台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美团优选攀枝花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如实提供食盐批发销售相关资质证明,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销售业务。二是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止销售不符合我省碘浓度含量的加碘食盐。三是未经许可不得在平台上销售未加碘食盐。四是要建立食盐购销电子台帐。

  5月20日,美团优选攀枝花公司反馈了整改情况,该公司平台已经下架碘浓度含量不符合我省标准的食盐商品,未销售未加碘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