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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强化升规培育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企业科     发布时间:2020-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实现三个联动,建立三个机制,出台三项措施,全力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2020年,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40户、净增35户,目前共培育拟升规企业48户,其中:东区9户、西区8户、仁和区8户、钒钛高新区7户、米易县5户、盐边县11户。截止4月,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到了338户,新增入统5户,其中,东区1户,西区3户,仁和区1户。

一、实现三个联动

(一)坚持市县(区)联动。坚持市级抓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统筹指导,各县(区)工业经济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定期会商研讨,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扎实有力推进中小微升规培育重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升规培育工作,多次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筹做好企业升规工作。充分发挥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联动作用,帮助县(区)、企业查找问题、协调困难,加快培育经济增量,强化目标考核,大力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入规。

(三)加强政企联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掌握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精准调度,持续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帮助企业升规。通过周监测、半月调度、月分析等措施,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对符合条件未入规的企业积极培育入规;对于已入规的企业,加强指导进行升级;对于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企业,通过整治、淘汰、改造、提升等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二、建立三个机制

(一)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全覆盖联系。每个企业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和一名县(区)领导作为联系牵头人,确定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区)部门作为联系责任单位。对疫情期间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尽快达产达效。各县(区)政府积极指导和帮助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产达产。

(二)建立升规培育库。在中小微工业企业名录库中锁定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培育库,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及时上报相关内容,对于拟培育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重点培育。

(三)建立升规培育督查机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积极深入各县(区)、企业了解情况、分析困难、解决问题、宣传政策,督查、指导、帮助企业升规发展;将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办。

三、出台三项措施

通过多项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中小微企业升规入统。

(一)对升规入统奖励。制定升规培育财政支持政策,对纳入升规培育计划名单,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补。

(二)对升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给予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坚持生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产值、税收等实际贡献,给予5—50万元奖补。

(三)降低要素成本补贴。切实保障拟培育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重点支持降电费、降运费,以及科研、人才引进培育等领域。对在本市投资建设具有显著产业引领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钒钛新材料项目,竣工后用电成本占生产成本达30%及以上的,按项目建成投产后用电量每度最高0.15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在本市投资建设资源精深加工工业产业化项目(不含采矿、选矿、球团等资源粗加工项目)、对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产品航空运输费用的30%、铁路运输费用的1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