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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事项对标清单的通知》(攀办发〔2020〕8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19项政务服务事项对标清单便民服务工作。

  一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9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中心“一门”服务(16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15项全部下沉县区),通过一体化平台和在线审批平台办理。窗口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对全部事项行使组织协调权、审批决定权、审批上报权。窗口行政许可和其它事项按时办结率100%。

  二是压缩工业项目审批时限。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压缩至3个工作日,核准压缩至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原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节能审查压缩至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原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三是开展容缺受理审批服务。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投资项目核准和“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许可”等3个事项开展容缺受理审批服务。

  四是开展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对企业急需马上办理的,我局窗口开展延时服务,加班审批,及时办结。对需在节假日办理的,只要企业有预约,窗口均按约加班审批,确保企业办理事项及时办理。

  五是清理并公布事项办理流程。重新梳理办事流程,精简办理环节,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建立经信系统审批交流工作群,及时上传更新有关法规、规章、文件,在线及时指导县区做好审批服务,接受企业咨询,指导其在线申请项目核准、备案。

  (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我局没有与民法典立法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其他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三)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9〕62号),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四川省节能监察规范(DB51/T1461—201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政务服务—权力类型”链接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事前事后信息公示,执法案卷中全面体现执法过程中执法信息公示。

  二是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形式,严格规范文字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0年,我局没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

  三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按要求均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各执法科室(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2020年,我局没有出现审核范围内的重大执法决定。

  四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落实《攀枝花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四川省节能监察规范(DB51/T1461—201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2020年,我局没有罚没收入。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标准体系的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推行“教科书式执法”。

  (四)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0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事项。

  (五)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局上下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参加“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微视频微电影大赛,通过“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和四川普法网参加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

  二是送民法典进企业,与攀枝花乐天科技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共同创作了《民法典为企业保驾护航》公益宣传短视频,并报送市司法局参评。

  三是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了我局法律顾问对民法典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解读。加深了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立法宗旨、精神要义、亮点条文等内容的理解领会,增强了法制思维和法制观念,强化了在工作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意识。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自盐业体制改革以来,因《四川省食盐条例》未修订出台,目前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仅开展监督检查,普法宣传,无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未能有效开展。机构改革后,在全省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在行政执法层面还未进行明确,缺乏相关工作方案和具体职责划分。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党组会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精神学习,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

  三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9〕62号),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四川省节能监察规范(DB51/T1461—201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