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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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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僵尸”企业清退,盘活低效利用地块的建议》(第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突出宣传引导,推动处置进程”的建议

  2023年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委办字〔2023〕3号),成立了盘活“僵尸企业”工作专班。随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深入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调研了解“僵尸企业”盘活推进情况,并在现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力推动“僵尸企业”盘活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突出部门联动,形成处置合力”的建议

  2022年8月4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低效供地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攀资源规划函〔2022〕73号),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时限,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期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清理认定处置工作。为提升我市工业用地利用水平,解决好用地粗放问题,2022年12月29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攀资源规划函〔2022〕120号),以提高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出发点,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性指标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在丰源矿冶、西南钒钛等企业重整工作中,均配合法院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成功完成两家企业的重整工作。

  2023年5月6日,市盘活“僵尸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盘活“僵尸企业”工作专班职责及工作机制的通知》,按月度总结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盘活工作开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僵尸企业”盘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关于“突出分类推动,确保处置效果”的建议

  低效工业用地方面:2023年3月,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共清理排查低效工业用地32宗,并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原则,结合实际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等事项,建立了整治台账。截至目前已整治到位4宗。

  闲置土地方面:对园区内已闲置的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3月13日向各企业印发了《开工履约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梳理全市即将闲置土地情况,形成清单,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发出《关于开展即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提醒对即将闲置的土地加大开发建设力度,避免新增闲置。

  “僵尸企业”方面:2023年4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县(区)、钒钛高新区对“僵尸企业”进行了摸排,全市共存在“僵尸企业”84户,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均一对一制定了盘活方案,形成了一企一策,并按照主要分类开展盘活工作。

  四、关于“加强预防措施,增加退出条款”的建议

  2021年7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起,省级以上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均应按“标准地”供应。企业在签合同的同时,还要和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投资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的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同时,不断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的监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已竣工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强度(容积率等)等指标进行联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投产运营中的项目,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对达产复核未通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上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攀枝花“僵尸企业”盘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您继续关注经济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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