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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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强政策措施。建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并网分布式光伏管理,提高分布式光伏用户私自扩容或并网的违约成本,明确用户退网、增加违约金、退回政策性补贴电费等措施。”的建议
2022年8月10日,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房分布式光伏安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充分考虑农村电网负荷安全和群众用电安全,合理确定农房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避免因安装规模过大影响农户家庭电压稳定,带来安全隐患。要合理布局光伏安装位置,避免因一味追求光伏发电效能,多装、乱装光伏板,影响、破坏农村整体风貌和建筑造型。
二、关于“补强技术措施。建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存量分布式光伏用户须配合供电公司加装逆变器协议转换器,实现实时监视和控制功能,满足电网安全管理要求;新增分布式光伏必须具备分钟级‘可观可测’和光伏处理‘刚性可控’及‘柔性可控’。”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267号):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电网企业应结合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配套完善电网稳定运行手段,保障电能质量;要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及调节资源,系统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建立可承载新能源规模的发布和预警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房分布式光伏改造工程的备案、节能评估、设计、审图、施工和竣工等全过程监管。
三、关于“出台鼓励措施。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体参与电力市场,提高电网安全,增强消纳能力。”的建议
《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设施。2022年12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要求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为电源顶峰提供备份;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电站,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提供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措施。
感谢您对攀枝花市分布式光伏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