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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企业科     发布时间:2023-07-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6月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有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要求,市民营办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增强《十条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现将《十条措施》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7月31日前反馈至市民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彭源源 3340363,15881252696;

   邮箱526552883@qq.com。

  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该放的放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给的给到位、该扶的扶到位”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开展“五员”工作法,加快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区,设立“企业VIP接待室”,推行重大项目预审制,开展“承诺+容缺”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链条集成服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最大限度压减项目审批时限。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办理专员,一对一向全市民营企业提供商标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推行多种保证金制定,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支持民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不得要求民营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迟付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

  三、引导鼓励自主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符合条件的在攀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36个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残联〕

  四、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每年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对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实施“转企升规”攻坚行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公司),对转型为具有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民营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大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依法依规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的可得性。强化信贷支持,加大“服保贷”“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税银互动”等特色信贷产品推广力度,推动民营企业贷款规模提升。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经办银行机构,申请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贴资金。加强重点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申请100万元一次性省级补贴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50万元一次性省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七、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在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建立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园区内民营企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做好民营重点企业全方位用工保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用工信息归集发布。市内中小微民营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市内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引进人员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所需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等要素综合协调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提高民营企业合同内气量比例。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解决,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用地灵活采取国有土地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不同方式供地。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在产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滚动发放消费券,引导民营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抢抓重要节庆消费热点拉动消费。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川行天下”、第18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广交会、进博会、俄罗斯博览会等国内外经贸活动,落实展位费用的补贴政策。推动中老班列(攀枝花)常态化开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中老班列在东南亚国家开展货物贸易。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信用保险、跨境结算便利化、出口退税、培训、订单争取等提供集成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参与建设和利用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市金融工作局、市外汇管理局〕

  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对社保历史欠费不开展集中清缴。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参保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西部大开发、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投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征"六税两费"等政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落实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最高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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