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产业与农产品加工科 发布时间:2024-09-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工作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以及市(州)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产业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等方面。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专项补助。
二、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原则
聚焦要求,额度下达,注重实效,闭环管理。在符合征集条件的基础上,对重点布局的产业项目以及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和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向
(一)近三年新建成投产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单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及其以上项目。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的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原则上为农产品加工或食品加工产业有关工业企业,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的竣工和在建项目(须于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项目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近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
5.申请资金用于本地项目建设;
6.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财政、经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经济运行信息,无不良记录。
7.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补助,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申请:
1.在专项资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或者谎报企业信息,或者拒不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2.申请企业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同一企业多次申请同一事项并获得资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三)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安全、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相关单项竣工验收材料;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竣工项目须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二维码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金额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及竣工投入生产后的用能和产购销等佐证材料;
(七)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CMS评价证书、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各类标准化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在建项目(预计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提供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需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和专项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4)。
(十)攀枝花市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批表(附件5)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以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中央、省在攀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后,以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名义申报。市属单位或企业的申报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行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对推荐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有关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同时县(区)经信部门需在9月24日前提交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严格申报纪律。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
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于2024年9月24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钢城大厦1333)、市财政局(10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付金梅,联系电话:6674700
市财政局丁建荣,联系电话:3352268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报书
2.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3.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5.攀枝花市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批表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XXXXXXXXXX
申 报 日 期: 2024年X月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制
2024年X月
附件2
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县(区): 单位:万元、人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情况 |
预期新增效益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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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月 |
投资总额 |
固定资产投资 |
设备投入 |
项目建设进度(%) |
就业人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创汇 |
自筹资金 |
计划贷款 |
其中: 已发生贷款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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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 |
期限 |
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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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攀枝花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单位:万元、%、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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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必须与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一致)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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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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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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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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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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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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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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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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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结算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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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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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注:需填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会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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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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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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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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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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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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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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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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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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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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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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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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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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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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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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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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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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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备案文件的,须与备案文件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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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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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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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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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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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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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贷款额度和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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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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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已完成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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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年限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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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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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的预期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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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市财政局: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部门及人员,未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攀枝花市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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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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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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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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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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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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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工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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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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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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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设施类(含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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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补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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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制性补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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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运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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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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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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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
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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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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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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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支出明细合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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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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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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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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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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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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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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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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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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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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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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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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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果 |
产出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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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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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进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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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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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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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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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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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