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来源:企业科 发布时间:2019-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川办发[2007]65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建设“信用四川”,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我省科学发展、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信用四川”、“和谐四川”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以建设“信用四川”、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法规,建立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行业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行业信用状况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以企业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针对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着力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记录。税务、海关部门要依托“金税”、“金关”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和其他涉税违法违章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税收诚信机制建设,建立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效激励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合同监管,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加快合同监管、签订、履约等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健康发展。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加快建设质量信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逐步将企业质量信用资料上网发布,形成查询方便、信息可靠、发布及时、内容详实的动态信息系统并在服务大众、引导消费的基础上尽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快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依托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制订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探索非营利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平台资源征集与披露非营利组织信用信息。
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会员及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记录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信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道德水准,树立诚信至上的行业风气。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依据金融业征信标准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外汇管理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省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基本信用档案,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新农村金融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创评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川办函〔2006〕244号)精神,遵循“共享、充实、提高”的指导思想,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四川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典型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金融资源投入和提供多形式的金融产品服务,形成金融机构和企业共赢格局。
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评级体系,规范评级机构执业行为。探索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信用评级,推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满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商品市场对信用评级产品的需要。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研究建立四川信用评级长效机制。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各地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其诚信度和公信力。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个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及时发布经过科学认证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扩大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可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人才聘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信用教育,提高青少年和儿童的信用意识。
七、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按照信息共享、破除垄断封锁、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信息安全和监管的要求制定或建立完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担保、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失信惩戒、监管及信用信息技术标准等信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为全省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依法办事,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强统筹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建设“信用四川”作出贡献。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